政府职能部门钱是否花到刀刃上?审计署昨日发布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审计
发现这些部门单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除
发现财务制度存在疏漏外,不少单位仍私设小金库,一些涉及垄断行业的部门存在违规发福利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审计署均已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整改建设。
水利部
部分单位假发票套现
审计显示:水利部机关
服务局等7个部属事业单位,擅自将47753.72万元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珠江水利委员会所属单位私设“账外账”48.22万元,并将公款357.97万元私存个人账户。另外,部分单位采取报销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套现476.81万。
其中,珠江水利委员会机关、珠委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等7个单位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221.41万元,用于项目评审会议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奖金、旅游等开支。其中: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套取现金16.17万元存入该局监督管理处一干部的个人活期存折,该干部将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所属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216万元,其中138.50万元已向该中心职工发放。
审计回应:套现责任人被处理
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作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和“账外账”及私存私放资金余额已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并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进行核算。
统计局
擅自调拨公务车46辆
审计显示:国家统计局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万元;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052万元并自行分配;擅自无偿调拨公务用车46辆至地方统计局和调查队,价值共计1377.38万元;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52辆。
审计回应:挪用支出部分返还
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调整了2008年预算安排,将挪用的“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成立了清理领导工作小组,目前正在核实清理中。
税务总局
新建办公楼未经批准
审计显示:税务总局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共计17804.34万;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8.48亿;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批复并拨付税务总局新建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亿元,但该项目未经批准立项,税务总局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9.4万元,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600万元用于湖北省巴东县国家税务局搬迁。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立项仍未获批准,造成2.9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审计回应:2.98亿闲置资金编入下年度预算
税务总局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建经费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东县国税局办公楼基建经费1600万元,项目资金余额2.98亿元由税务总局办公厅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的问题,从2008年起将车购税经费纳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广电总局
央视30亿未及时上缴
审计显示:广电总局以前年度结余118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项目净结余1284.4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少计项目支出结余8011.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0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
另外,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686万元。根据“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686万元。
审计回应:因未明确上缴途径
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其他部门审计结果(部分)
财政部
公务车编制数56辆,实有77辆,超编21辆
公安部
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600万;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828.66万
证监会
所属
重庆证监局未将
渝中区财政局拨给的500万经费作为收入核算
保监会
采取在往来科目挂账等方式,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2983.36万
国家旅游局
向机关在职人员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244.76万
质监总局
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76.76万元
原建设部
召开国际会议结余1662.21万元未全额上缴财政
文化部
将“文化部会议活动”专项资金300万元垫付职工医药费
国家民委
所属艺术培训学校违规收费144.89万;私存私放80.29万
人民银行
挤占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经费等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
原劳保部
捐款收入2055万元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
原交通部
挪用8400万建办公楼
审计显示:原交通部未将所属某单位资金6.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上海海事局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814.68万元;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75.13万元。
此外,原交通部还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2005年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改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截至审计时已封顶。
审计回应:正上报审批手续
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办理报请财政部批复所需的文件;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正在向国家发改委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最高人民检察院
挪用千多万作人员经费
审计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挪用专项资金1367.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及其他支出。其中,挪用财政专项经费资金700万元,用于高检院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挪用行政经费(其他业务费)36.1万元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北戴河培训中心的维修支出;挪用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消耗费专项资金82.9万元用于奖励费和宣传费支出;挪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110.33万元用于专线通信线路租费支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38.2万元用于机关
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审计回应:08年严格执行预算
高检院对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避免问题再发生;对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纳入2008年高检院部门预算并提出了资金使用计划。